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上级和学校党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各方面工作,促进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统观全局,突出重点。从大局出发,围绕中心工作,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督查督办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查督办责任体系,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
(三)及时高效,重在落实。认真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并坚持高质量、高标准的要求,认真处理督查督办事项,严格遵守时限规定,如实准确反馈情况。
第三条 督查督办的范围:
(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议等确定的重要事项及其他党政重要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要点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院领导批办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上级主管部门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批示、交办的事项;
(三)其他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程序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有关院领导和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处、质量监控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由党政办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兼任。
学院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的系统规划、整体协调,负责决定督查督办事项和下达督查督办通知单、督查督办催办单。党政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办理督查督办的立项、交办、催办、审核、立卷归档和信息反馈工作,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台帐制度,编印督查督办通报。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承办单位的工作效能,提出改进工作直至追究责任的建议。组织部、人事处负责承办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考核评定。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收集师生意见建议,检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各单位是督查督办事项的执行部门,要认真落实督查督办事项,并及时报送办理结果。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一般通过学院OA办公系统处理。
(一)立项:由工作人员将督查督办事项列入督查程序,经领导审批,分类登记后,以《督查督办通知单》通知办理部门。《督查督办通知单》应注明办结时间。
1.党委会、行政会等重要会议及党政工作要点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由督查工作人员根据会议纪要立项登记;
2.上级主管部门来文和批办交办需要督查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督查工作人员立项登记;
3.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督查工作人员按照领导批示立项登记。
(二)反馈:办理部门完成督办任务后,将处理结果填写在《督查督办通知单》中,并送交党政办。办理部门须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汇报办理情况,并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须提前在《督查督办通知单》中填写原因,由党政办公室提交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准予延期或采取相应措施。同意延期的,承办部门必须于新确定的时限内办结。
(三)归档: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对办理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归档,每月进行统计,每学期进行总结。统计与总结的数据与信息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向行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汇报,年度或学期督查办理统计数据应向全校公布。
第六条 督查督办结果作为各单位及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由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
编号:
承办单位
|
| 办结时限
| 年 月 日
|
督查督办事项
|
|
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办理情况
|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党政办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领导
批示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