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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2014年09月18日    点击:

书记办公会是党委领导同志集体研究、处理和协调学校党务工作中重要问题的会议。为规范书记办公会,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党委(党组)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贯彻实施党委有关决策的具体意见,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讨论决定党内奖惩的有关事项。

(四)研究一个阶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需报请党委会、学校党员大会决定或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

(七)以学校党委名义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讨论通过基层党总支(支部)成员、党群部门科级干部的任免,离休干部的有关问题。

(九)听取处级以下党员组织处理的通报。

(十)听取、讨论党群各部门、党总支(支部)的工作请示和汇报。

(十一)研究教职工、学生的思想动态,确定部署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活动;

(十二)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中的需要协调和集体研究的有关事项;

(十三)书记、副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

(十四)听取书记、副书记重要工作通报。

二、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

(一)凡属副书记分管范围之外且有必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由分管副书记对该事项签署明确意见后,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

(二)凡属党群口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

(三)凡通过正常行文和领导会签能决定的问题,原则上不再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

(四)拟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最后由主持人确定。

三、会议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一)书记办公会由书记主持, 书记因公开会或外出等原因,由书记委托在校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

(二)书记办公会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三)书记办公会的会务组织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四)凡拟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至少应在召开会议二天前(如属规章、制度等文件类议题,至少应在召开会议的一周前)提交给党政办公室。

(五)凡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问题,必须在会前进行充分协调和准备。

(六)凡列入书记办公会讨论的议题,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对汇报材料要亲自把关,做到观点鲜明、内容准确、方案简练,并应将会议材料按规定时间送党政办公室,以便发给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

(七)凡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议题,如无紧急特殊情况,不临时安排上会,一般也不在会议中临时增加新议题。

(八)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为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必要时请校长、副校长,组织、宣统、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议题的汇报人员应是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或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汇报时应准确、简练,不要涉及议题以外的内容,严格控制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其他需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原则上一个部门只列席一人。

(九)书记办公会作出决定事项时,应有书记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书记办公会成员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十)书记办公会决定重要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他事项由书记作出决定。

(十一)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主持人要指定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党政办公室要协助有关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书记办公会纪要由党政办公室起草,报主持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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